中國計量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評定及管理辦法(中量大〔2019〕113号)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學金的類别

1.校設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單項獎學金。

2.社會獎學金:由國内外企事業單位、基金、個人出資設立。

二、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各類獎學金獲得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學習勤奮,勇于實踐,成績良好;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4.《思想品德行為實踐》課程當學期補考前考核分在專業排名前80%(含);

5.本學期内所修學分必須大于或等于N(其中N=);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标準》合格及以上等級;

   7.當學期受到通報批評或者紀律處分及處分期未滿的,不得參評各類獎學金。

  (二)具體條件

1.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評定。當學期所修課程無不及格成績。二年級第二學期以上的非英語專業本科生必須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英語專業本科生必須通過全國高校英語專業四級考試,對外漢語專業本科生必須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六級考試。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三等:一等獎,評定比例為3%,獎金額為1200元/人;二等獎,評定比例為7%,獎金額為600元/人;三等獎,評定比例為20%,獎金額為300元/人;總的評定比例為30%。

2.優秀學生單項獎學金

優秀學生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德智體美勞某一方面取得優秀成績,或者為學校作出貢獻的學生,每項評定比例不超過3%(勵志獎學金不受比例限制),獎金額為100元/人(其中學業獎學金、道德風尚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為200元/人)。

(1)學業獎學金

用于獎勵學習努力、成績優秀的學生,根據本年級同專業學生學業水平排名在前30%評定,未獲得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且當學期所修課程無不及格成績。

(2)研究與創新獎學金  

用于獎勵在B類及以上學科競賽中獲獎和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注明作者單位為中國計量大學)上發表論文的學生。

(3)社會實踐獎學金

用于獎勵在校級及以上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積極并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

(4)社會工作獎學金

用于獎勵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期及以上的學生幹部。

(5)文體活動獎學金

用于獎勵在校級及以上文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并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

(6)道德風尚獎學金

用于獎勵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表現,受到校級及以上表彰的學生。

(7)勵志獎學金

用于獎勵學習努力、成績優良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當學期所修課程無不及格成績。

3.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的評定标準、獎勵名額和獎勵金額根據各獎學金設獎要求而定。

三、獎勵辦法

(一)獲得各類獎學金的學生,由學校頒發獎學金、榮譽證書。

(二)同時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的學生榮譽兼得,獎金不兼得,就高發放。

(三)凡已獲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立即撤消其所獲稱号,追回已發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已确定為獲獎學生,但在發文前受處分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四)學校、學院以一定的形式對獲獎的學生進行表彰。

四、評定辦法

(一)校設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畢業班最後一學期不再組織獎學金的評定。每學期開學初,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生上學期總結的基礎上,根據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和評獎條件,組織獎學金評定工作。社會獎學金一年評定一次。

(二)嚴格按照獎學金評定标準和比例評定獎學金,堅持甯缺毋濫原則。優秀學生獎學金中如高一等獎學金評定未滿額時,可将空缺名額下降一等評定。

(三)各學院評出的獲獎學生名單須在本學院公示3天後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代學校拟文公布,由計财處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

五、其他

(一)本辦法由黨委學工部(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19級學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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