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大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中量大〔2016〕100号)

為貫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 号)精神和學校“實踐育人”理念,公平、客觀地衡量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努力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測評要求

(一)組織領導: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由各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實施。測評成員由各學院黨委(黨總支)成員、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二)測評要素:思想品德(20分)、學業水平(70分)、綜合能力(10分)。

(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及排名應及時向學生公布。學生如有異議,可以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意見,由學院黨委(黨總支)負責核實。

(四)每學期測評一次。

二、測評項目和評定辦法

(一)思想品德:20分

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行為實踐》課程當學期補考前考核分×20%。

具體考核根據《〈思想品德行為實踐〉課程管理辦法》實施。

(二)學業水平:70分

“學業水平=平均學分績點×20×70%”,其中的平均學分績點為當學期所修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點。

(三)綜合能力:10分

該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同一項目獲不同獎項取最高分,不累加。加分以證明材料上的時間為準,寒暑假期間的證明材料計入上一學期加分,證明材料包括證書、論文、項目立項文件等。

1.社會工作能力

學生幹部考核等級加分:

等級

校執委

學院執委

班委、幹事

控制比例

優秀

4

3

2

30%

良好

3

2

1

50%

合格

2

1

0.5

20%

學校、學院學生幹部由學校、學院老師打分;班委由班主任、同學打分。

學生助理、樓長、校廣播台、電視台、校報、《學工通訊》、《計量青年》、亮點網、藝術團、優秀社團負責人由相關部門按學院執委測評加分;以上各組織成員、層長等由相關部門按班委、幹事測評加分。

以上所有加分不累計;不合格不加分。

2.科研創新能力

1)學科競賽加分

級别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優勝獎

A類

國家

10

8

6

1

省級

6

4

2

0.5

A-類

國家

8

6

4

0.8

省級

4

2

1

0.3

B類、校級

2

1

0.5

0.1


2)課題加分

課題

國家級

省部級

校級

院級

負責人

10

6

1

0.5

2、3參與人

4

2

--

--

4至6參與人

2

1

--

--

課題需經有關部門正式立項,并以中國計量大學作為申報或參與單位。

3)學術論文加分

論文類别

SCI

EI、SCIE

CPCI-S

一級期刊

核心期刊、國際學術會議

中國計量大學學報

其它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

SSCI

A&HCI

CPCI-SSH

第一作者

10

8

6

6

3

2

1

第二作者

2.5

2

1.5

1.5

1

0.5

0.2

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并注明作者單位為中國計量大學。

4)獲得專利加分

 别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

外觀設計專利

獲得授權證書

10

1

0.5

以第一發明人獲得專利授權證書;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累計限加3分。

3.社會實踐能力

社會實踐活動獲獎加分:

 先進個人、優秀團隊

社會實踐積極分子

優秀青年志願者

(市)

3

--

3

2

2

2

參加假期社會實踐活動加分:

1)參加假期社會實踐,有回執者加0.4分;

2)視社會實踐論文質量加0.4-0.6分。

4.文體活動能力

1)在體育活動中獲獎加分:

破記錄

一等

二等

三等

個人

個人

集體

個人

集體

個人

集體

8

7

3.5

6

3

5

2.5

(市)

6

5

2.5

4

2

3

1.5

4

2

0.8

1

0.4

0.5

0.2

--

0.5

--

0.3

--

0.1

--

   名次折算:1-3名按一等,4-6名按二等,7、8名按三等。

2)在文化活動中獲獎加分:

等級

個人

集體

個人

集體

個人

集體

5

2.5

4

2

3

1.5

(市)

3

1.5

2

1

1

0.8

2

1

1

0.5

0.5

0.3

1

0.8

0.5

0.4

0.3

0.2

0.3

--

0.2

--

0.1

--

名次折算:1、2名按一等,3、4名按二等,5、6名按三等。

三、其他

(一)相關說明

1.最高獎項為特等獎的,原則上其獎勵與一等獎相同。特殊情況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可在一等獎基礎上酌情加分。

2.參加各類競賽和活動的,3人或3人以上視為集體參賽,可由指導教師或團隊負責人按成員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成績等情況加分,如有區别,級差為0.5。

3.參加同一競賽或活動的,取其最高獎項加分;不同競賽或活動的加分可累計。

4.文化活動項目需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正式團體、協會等組織,且參與面廣的項目。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計量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量院〔2012〕61号)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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