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大學本科生國(境)外交流獎學金管理辦法(中量大〔2020〕105号)

為推進學校教育國際化工作,加強本科學生出國(境)學習交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國際競争力的高素質人才,學校決定設立“中國計量大學本科生國(境)外交流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獎學金評審機構

學校成立“中國計量大學本科生出國(境)交流獎學金工作小組”(下簡稱“工作小組”),由學校分管校領導、國際教育學院、學生處、計财處、教務處、團委、對外聯絡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國際教育學院,負責日常事務。

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确定每學期拟資助的對外交流學習項目、名額及評選時間;

(二)評審獎學金;

(三)受理學生對獎學金評選的申訴,并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四)公布資助的學生對外交流學習項目,指導、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

(五)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的需要,審定學校需設立的專項獎學金項目與資助方案(包含資助申請條件、資助标準,評審程序與過程管理等)。

(六)積極開拓獎學金資助渠道,争取各種形式的資金支持。

二、獎學金來源

(一)上級主管部門設立的國(境)外交流獎學金;

(二)學校設立的專項基金;

(三)社會組織、機構及校友贊助;

(四)校内其他可用經費。

三、獎學金類型

(一)獎學金設A、B兩類。

A類獎學金用于專項資助學生參加國(境)外大學(科研機構)1個月及以上交流項目所需的費用:

1.一等獎學金:3萬元/人·次;

2.二等獎學金:1萬元/人·次;

3.三等獎學金:0.5萬元/人·次。

B類獎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學生參加短期(1個月以内)海外學術交流或遊學項目所需的費用:

1.一等獎學金:5000–10000元/人·次;

2.二等獎學金:3000–5000元/人·次;

3.三等獎學金:1500–3000元/人·次。

(二)由上級主管部門、社會組織或機構設立的獎學金,其資助方案由工作小組在資助方提議的基礎上商定。

(三)學校設立的專項獎學金項目,其資助名額與金額由項目實施部門提議經工作小組審定。

(四)鼓勵各學院參照學校國(境)外交流獎學金标準,利用自有經費通過不同方式予以配套資助。

四、獎學金申請對象

獎學金申請對象: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境)外交流學習項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獎學金資助範圍為已在國際教育學院報備的國(境)外交流學習項目,工作小組每學期确定拟資助項目。

五、獎學金申請條件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

(二)熱愛祖國、品德優良,綜合素質良好;

(三)原則上申請此獎學金時的上一學期所有課程考試均及格,且在讀期間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2.0;

(四)身體健康,同時符合國(境)外大學(科研機構)入學要求,能圓滿完成國(境)外交流學習項目;

(五)當學期未受到通報批評或者紀律處分,且不在處分期的;

(六)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表現特别優秀的,予以優先考慮。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導教師須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二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在省級相關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社會實踐活動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省級及以上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或優秀團隊榮譽稱号。

6.社會工作突出,入選學校啟明學院高級班優秀學員、浙江省新世紀人才學院學員等。

7.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8.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獲國際和全國性比賽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獲省級比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9.綜合表現突出,獲國家(特别)獎學金及以上獎學金。

10.勵志成才,入選學校天健計劃優秀學員。

11.其他由工作小組根據項目特點認定的可予以優先考慮的情形。

(七)學校設立的各專項獎學金資助項目,申請條件可不受以上條件限制,其申請條件或選拔标準由該項目實施部門另定。

(八)各資助項目在名額與金額上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校天健計劃學員傾斜。

六、獎學金評審及發放

(一)獎學金評審時間

每學期确定獎學金資助項目名單後,工作小組确定具體項目的獎學金申請時間。

(二)獎學金評選程序

獎學金評選分信息發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評審、公示五個階段。

1.信息發布。國際教育學院在校園網上發布學生對外交流學習項目的簡介、名額、費用、專業要求等相關信息。

2.申請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内填寫《中國計量大學本科生國(境)外交流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自願向國際教育學院申請報名。

3.資格審核。國際教育學院對報名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4.評審。由國際教育學院牽頭組織實施評審工作,評審形式和選拔程序由工作小組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決定。

5.公示。學校公示獎學金拟資助學生名單,在公示期内對獲資助學生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工作小組辦公室反映,學校将組織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意見。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工作小組确定獲資助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學校設立的各專項獎學金資助項目的評選程序由該項目實施部門負責。該項目實施部門應嚴格按照工作小組審定的資助方案組織信息發布、申請、資格審核與評審,并及時向工作小組報送評審結果與拟資助名單,由工作小組進行公示。

(三)獎學金發放

1.獲得獎學金資助的學生,須參加相應項目;

2.學校在學生辦理出國(境)交流學習手續後發放50%獎學金,在學生完成項目回校并提交項目完成證明和學習總結後發放剩餘的50%獎學金;

3.獲得獎學金資助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合約。合約根據每個項目特點及要求另行制定。如學生違反合約規定,須返回已領獎學金。

七、跟蹤管理

(一)獲得獎學金資助的學生,其出國(境)期間的學籍管理由教務處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生須對自己在國(境)外的行為負全責。如學生在國(境)外交流學習期間沒有完成相應的任務或違反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将收回已發放的獎學金。

(三)學生申請赴國(境)外交流學習前,應充分了解對方學校的課程設置,并對照學校的教學計劃,妥善安排學習計劃,報所在學院、教務處、國際教育學院備案。

(四)本科生在國(境)外交流學習期滿後,按照《中國計量大學本科學生赴國(境)外交流學習管理辦法》(中量大〔2020〕46号)有關規定,完成課程認定、成績評定和學分轉換等工作,并向工作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八、附則

(一)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兩次本科生國(境)外交流獎學金,同一類型獎學金隻能享受一次。

(二)本辦法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計量大學本科生國(境)外交流獎學金管理辦法》(中量大〔2018〕81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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