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大學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管理辦法(中量大〔2019〕160号)

為适應社會經濟發展對複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發揮學校的辦學優勢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使學有餘力的學生在完成主修專業學習任務的同時可以修讀其他專業,決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實施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制度(以下統稱第二專業),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

第一條  輔修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可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修滿輔修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二條  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可修讀其它專業作為第二專業。修滿兩個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獲得雙專業畢業證書。

第三條  雙學位: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可修讀其它學科門類作為第二學位。修滿雙學位要求的學分數、達到雙學位的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可獲得雙學位證書。第二學位和第一學位不得屬于同一學科門類。

第四條  輔修專業、雙專業和雙學位證書都由學校頒發。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每一個學生隻能申請一個專業作為第二專業。

第六條  申請第二專業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已修完兩個學期的課程。

(二)成績優良,學有餘力,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平均學分績點應在2.0(含)以上。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的學習任務。

(四)修讀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學生,大學英語期末考試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五)符合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設置的其他錄取條件。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第二專業所在學院将錄取條件報教務處審核後,将招生簡章公布于學校網站。

第八條 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應詳細了解第二專業的教學計劃,熟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體系,征求有關教師的意見,然後自主确定第二專業。

第九條 申請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内(以招生簡章為準)提出申請并填寫《中國計量大學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申請表》,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查推薦、第二專業所在學院擇優選拔,報教務處審核批準。

第十條 核準修讀的學生到第二專業所在學院領取交費單,到計财處辦理交費手續,憑交費收據到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聽課證、領取課程表。第二專業所在學院将第二專業學生名單、課程安排等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各學院第二專業修讀人數最多不得超過省教育廳批準的同年級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最少不得少于20人,具體開班人數由第二專業開辦學院視情況确定。

第十二條 第二專業一經選定并報學校批準後,學生不得轉專業,不得自行退選。确系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學習,由學生提出申請,經第二專業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學生退修第二專業後,已修學分作為校選課學分,已交學費不退。


第四章  學分要求

第十三條 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于20學分;雙專業總學分40-45學分,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必要的實踐性環節等;雙學位總學分50-60學分,包括必要的技術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性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所修課程必須是專業主幹課程,具體由各專業分别确定。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第二專業教學管理工作主要由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負責。

第十五條 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負責本學院所設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包括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安排、成績考核、日常教學質量檢查、教學條件的提供及實踐教學的落實、教材的選定和畢業資格初審等。教學計劃、教學任務落實、成績管理等均需要在教務管理系統裡填報。教務處負責教學運行監督、資源協調、教材供應、畢業資格審核和證書制作等。

第十六條 第二專業一般單獨編班進行教學,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或暑假上課。如第二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環節時間安排有沖突,應優先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學生憑主修專業學院證明向第二專業主辦學院請假,經同意後可以免聽部分課時,但必須參加課程考核獲得學分。

第十七條 同一名稱課程,第一專業已修課程學分數大于或等于第二專業設置的課程學分數,考核成績合格,可直接取得該課程學分;已修課程學分數小于第二專業設置的課程學分數時,應重新選修該課程。第二專業修讀的課程不能認定主修專業的課程學分。

第十八條 第二專業所開設的課程按照第一專業課程的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嚴格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所有雙學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須進行公開答辯。

第二十條 學生在修讀第二專業過程中,如主修專業受到學業警誡,原則上,由學生所在學院報教務處批準取消其第二專業修讀資格,按退修處理。

第二十一條 第二專業應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内與主修專業同步修讀完成。


第六章  結業資格審定、證書發放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完成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輔修專業所有課程,取得規定學分,達到輔修專業條件者,畢業時單獨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完成雙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和實踐環節,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第二專業畢業條件者,畢業時單獨發給學校授予的第二專業畢業證書;完成雙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取得規定學分,且第二專業平均學分績點在2.0(含)以上,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畢業時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修讀雙學位,未達到雙學位要求,但修讀課程和學分數達到雙專業教學計劃要求者,按雙專業發證書,其餘合格課程按選修課記;修讀雙專業,未達到雙專業要求,但修讀課程和學分數達到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要求者,按輔修專業發證書,其餘合格課程按選修課記。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第二專業結業成績單由第二專業所在學院提供,教務處審核蓋章,由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轉至學生所在學院,畢業時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二十五條 主修專業達不到畢業要求者,無論第二專業學分數是否完成,均不發給第二專業相應證書。


第七章  收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 第二專業按學分收費,收費标準及管理按照浙江省及中國計量大學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修讀第二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持交費收據到第二專業所在學院登記并辦理聽課手續。逾期不交學費登記者,按自動退修處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計量學院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管理辦法》(量院〔2016〕38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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