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确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中國計量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中國計量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56。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計量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258号。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聯合高職院校專升本培養”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為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十條 學校簡介:中國計量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學校創建于1978年,坐落于曆史文化名城杭州。現已形成以計量、标準、質量、市場監管、檢驗檢疫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國際合作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并舉的辦學格局。

學校現有1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擁有10個浙江省一流學科,工程學、化學和材料科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學校建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6個、國家特色專業4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5個、通過教育部工程教育認證專業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15個,其中質量管理工程、标準化工程專業全國排名第一,測控技術與儀器、知識産權專業全國排名前10%。

學校獲評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入選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被列為浙江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單位,在2015-2019年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中排名第62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類評價中,2017、2018年排名多科性教學研究型高校第一,2019年排名碩士研究生培養高校第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36044。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具體方式

(一)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确定調檔比例。浙江省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的比例調檔,其他省份原則上按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10%比例調檔。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補調檔。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2020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國計量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尊重考生專業志願選擇,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和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内蒙古自治區考生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五)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分根據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綜合分計算規則計分,若無特定規則,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六)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進檔後在專業錄取時按高考原始分進行投檔,當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與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對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參考排序分按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并結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科成績等,擇優錄取。

(七)單科要求:學校将綜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報考金融學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報考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上述單科成績以總分150分标準計算并視高考試卷難度和整體水平以及生源情況,可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微調。

(八)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量新學院(榮譽學院)選拔: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高出第一段分數線30分及以上,被我校錄取後可在報到前向學校申請免試進入量新學院,在校期間可自願免試進入本碩創新計劃。

2.學費減免

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40分及以上者,減免一年學費;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50分及以上者,減免兩年學費;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70分及以上者,減免四年學費。

浙江省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前500名的考生,減免四年學費(分段排名、分類招生的省份按第一類普通本科排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含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最低錄取分數線,且第一志願(包括平行志願)報考我校者,保證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中(考生必須在錄取之前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并出具獲獎證書或比賽原始成績)。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遊泳、健美操體育項目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3)參加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取得藝術成績80分(含)以上;或參加上海交通大學藝術特長專項測試獲得複試準考證;或參加浙江大學藝術特長專項考核獲得藝術特長生協議書。

第十九條 學校對港澳台僑考生以及對台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2020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專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該類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内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标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組成,學分學費每學年按學年制收費标準進行預收,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分彙總清算。新生入學時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大類中學費标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後分别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标準執行,以下大類專業與分流專業存在學費差異:金融學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4800元/學年,分流後金融工程4800元/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5520元/學年;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動植物檢疫)5000元/學年,分流後生物工程5500元/學年,動植物檢疫5000元/學年;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5500元/學年,分流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6325元/學年,機械電子工程5500元/學年;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财務管理、市場營銷)4800元/學年,分流後工商管理4800元/學年,财務管理5520元/學年,市場營銷4800元/學年。學生住宿費标準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标準執行,具體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調整相關收費标準則按新标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建有“綠色通道”制度,學校将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以及發展性資助等多種渠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和幫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571-86836060

(二)傳真号碼: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258号中國計量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18

(五)學校網址: http://www.cjlu.edu.cn;招生網址: 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計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緻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