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中國計量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師生在實驗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财産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對實驗室各類突發事故或事件(以下統稱“事件”)做出及時、有序的響應和處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發展,盡可能地減少伴随的災害損失和傷害,不斷提高處置實驗室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應急預案适用于學校各類實驗室安全事件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由分管實驗室工作校領導任總指揮,成員由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保衛處、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學生處、研究生院、後勤服務中心、以及事件單位負責人組成。

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别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前往事發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各有關單位相應工作職責

1)學校辦公室

承擔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接受政府部門的指令和調動,落實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關于事件搶險救援的指示,及時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在實驗室安全事件确認後24小時内,酌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件處置情況。

2)黨委宣傳部

負責做好宣傳工作,向外界及時通報事件情況,開展網絡輿情監管、預警,進行正确的輿論引導等。

3)保衛處

組織應急機動隊伍,執行處置實驗室安全事件的應急任務;負責布置事件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治安巡邏,保持校園内救援通道的暢通;負責實驗室安全事件确認後2 小時内酌情向公安部門報送事件情況、請求支援;配合事發單位或消防部門進行現場滅火,搜救傷員,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負責與公安部門聯系,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參與做好事件應急救援總結工作,及時向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報告事态發展和處置情況。

4)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

首先在第一時間提供事發場地安全負責人、所涉危險源、日常管理、日常檢查中的實際等基本情況,然後根據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開展處置救援工作,組織專家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配合政府部門做好事件的調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總結,及時向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報告事态發展和處置情況

5)學生處、研究生院

穩定家長、親屬及學生們的情緒,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及生活秩序。

6)後勤服務中心

組織動員後勤工作人員,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治;配合上級醫院或相關單位,為搶救、急救和事件處置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7)事件單位

負責與事發場地安全責任人一道,明确所涉場地危險源、人員、日常管理等一手實際情況。根據本單位實驗室安全事件性質,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彙報并做好應急救援設施和物資準備工作;配合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做好本單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指揮部報送信息。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事件等級

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實驗室安全事件從重到輕依次分為特别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四個等級。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級)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包括中毒或器官損壞),或者3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未造成人員死亡,但造成1人或者2人重傷(包括中毒或器官損壞),或者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未造成人員死亡,也未造成人員重傷,但造成人員輕傷(包括生物感染或化學灼傷),或者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各類實驗室安全事件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五條 實驗室應急處理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發生實驗室安全事件後,按以下程序進行報告:

(一)Ⅲ級(含)以上事件報告程序

1.實驗室安全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件蔓延。同時應立即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和保衛處,Ⅰ級事件還需報學校辦公室和分管實驗室工作校領導事件單位在對發生事件進一步調查了解後,在2小時内以書面形式上報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和保衛處;在法定節假日、晚間發生的緊急突發事件,向學校中層幹部值班室報告,值班中層幹部視情況在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輔導員、值班保衛人員、相關單位負責人、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和校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值班人員。報告内容包括:

1)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

2)事件的類型和人員被困與傷亡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應對措施;

4)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所屬單位。

2.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和保衛處接到報告後,在第一時間将相關情況報分管實驗室工作校領導和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根據事态發展情況,向上一級領導彙報。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和保衛處在對發生事件進一步調查了解後,将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原因、經過、後果、處置措施及當前情況等内容在1小時内以書面形式上報學校辦公室,并及時續報事态進展情況及最終結果。

3.在Ⅲ級(含)以上事件确認後24小時内,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酌情向有關上級單位報送事件處置情況。

(二)級事件報告程序

Ⅳ級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事發單位負責實施,事件單位在積極處置事件的同時,要及時了解并掌握事件的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在24小時内報告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及時報告分管實驗室工作校領導。事發後2天内,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會同事件單位向學校辦公室提交關于事件發生經過、原因、處置措施及處理結果的書面報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需上報的信息。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事件發生後,應嚴格保護事件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疏導交通以及恢複教學科研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件單位、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做好标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

第八條 發生Ⅲ級(含)以上事件自動啟動應急預案;級事件由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協調辦公室提出是否啟動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的建議。啟動本應急預案由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後實施。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部門應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第九條 應急處理聯系電話

學校報警電話:86836110(本部)、87676110(東區)

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87676354

中層幹部值班室:86914415

校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值班室:86875648

校醫院:18958128367

報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第五章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學校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Ⅲ級(含)以上事件時,沒有立即組織實施搶救或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件蔓延、擴大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對實驗室安全事件隐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配合、協助事件調查的。

第十一條 在實驗室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有失職、渎職行為的;

(四)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


第六章

第十二條 本預案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各學院(中心)按照學校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規定,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本預案由實驗室與資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計量學院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量院〔201362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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